香港放债人牌照

在香港,任何人士或公司如欲合法地从事放债业务,必须申领“放债人牌照”。此牌照由香港法院(通常是裁判法院)批出,并受《放债人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63章)所规管。持牌人方可在香港提供借贷服务,否则属违法行为。

申请放债人牌照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,并需刊登公告,以便公众知悉。法院在审批时会考虑申请人的背景、诚信纪录、财务状况,以及是否具备合适的营运安排。若申请获批,申请人便可成为合法的“放债人”,并获发牌照。

持牌放债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:

  • 在所有借贷合约及广告中清楚列明其牌照号码;
  • 不得采用不公平或误导性的借贷条款;
  • 必须遵守利率上限及合约格式的法律要求;
  • 接受监管机构及法院的持续监察。

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借款人,防止高利贷或不当收债行为,并维持金融秩序。持牌人若违反规定,可能面临罚款、吊销牌照甚至刑事责任。

总结而言,“法庭放债人牌照”是香港放债业务的合法门槛,确保借贷活动在透明、公平及受监管的框架下进行。它既保障借款人的权益,也维护市场的信任与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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