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沒有設立信託賬戶、也沒有遺囑,我的資產會如何分配? 您的資產將依香港法例第73章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進行分配。家人須申請死亡證明,再向高等法院求遺囑認證。依第10A章第21條《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》,凡某人死於無遺囑,則在該遺產中擁有實益權益的人有權獲得行政許可。例如,尚生存的伴侶,子女或父母。反之,若資產由持牌信託管理,委託人逝世後,受託人依其意願分配資產。受益人不用經過各種昂貴且冗長的法定程序。您也不必選擇遺囑執行者。為了避免將來發生任何爭執,建議您在清晰的意願下進行安排。信託能避免這些繁瑣步驟,讓遺產分配更順暢,減爭端,真正體現意願。 返回目錄